这种情况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对此放行,如果没有死亡或者落下残疾,应该是派出所对双方进行教育,然后协调好民事赔偿,如果伤的很重那不大清楚,反正中国就是法无定法,随他们说
应该不违法,因为两个人都是民间的武术爱好者,在比试之前就都能够预料到自己可能受到的伤害,他就应该对比试过程中的意外结果,自己承担责任,除非是另一方故意的去伤害
其实民间的比武也有民间相关的帮会条例约束的,民间的比武双方实质上也是默认地签定了一份协议,也就是说比武过程中即使是遇到一些轻微伤害也是在所难免的,只要遵守帮会所定立的条例来比武,那么不属违法,但如果是利用比武作形式,
据我所知,武术门派之间有交流,主要的技术探讨,和演练,很少动手,既不像电影,也不像武术大会的那样!至于切磋,有明切和暗切的两种形式,明切就是徒手对抗,按照常规,以倒地三次者为负;暗切就是通过推手(太极)、
不行的!因为传统功夫不适合打比赛的!因为传统功夫里面的招数很多地方都太霸道了,可以用在人身上就是非死即伤,但是比赛里面限制的又太多,束缚了传统套路,可以说空有一身能耐发挥不出来!这也是传统功夫的落寞之处吧!不。
武术在早些年,体育界进行了划分,分为套路武术和实战武术。体育比赛里的武术,都是套路武术。而实战武术,因为派别和规则的难以制定,始终没有完善的对战比赛,只有脱胎于武术的散打,作为现代武术,在相应规则下可以打比赛。
全是一群乌合之众,半点战力也是没有。由此可见,传武实际上是不适合实战的,也不适合打擂台。传统武术一直强调下盘要稳,因此在步法和攻击节奏上与对手差距太大。所以戚继光几百年前就说过:传统武术根本就不能拿来实战。
没有传承人,武术逐渐遗失。其次, 社会 的稳定使得武术失去目的性。新中国成立以前, 社会 都是比较动荡的,练武可以保护自我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家族性质的练武集体很多。新中国成立后, 社会 稳定,这种家族性质的练武就显得。
竞争
而是能让它随之发展,尽管太多的假把式为了钱去迷惑自己和他人,但武术的真实作用还是真实存在的。假如武术想要靠着现代擂台搏击做自己的宣传和弘扬的话,那么就需要某个门派开始着重于现代擂台搏击去拓展自身的业务和发展吧。